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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使用

时间:2018-04-02 12:26:06   作者:admin   点击: 1716次


发明+实用(件)

同一技术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既能最快获得授权,又能增加专利的保护时间。

服务名称:
服务类型:
业务方向:
  • 暂不缴纳暂时不缴纳专利申请官费或者无需标天下代缴官费。
  • 单个申请人/公司减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 多个申请人/公司减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 未减缓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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